客房预订

“网络民宿众筹”怎么提防投资风险?

2019/10/19 21:41:26
作为新型的“非标准”住宿业态,民宿如今备受青睐,面对民宿市场日渐趋于饱和的现状,投资者们也开启了“民宿众筹”的新投资玩法。
“民宿众筹”分为股权众筹和债权众筹,而国内民宿众筹平台主要以债权众筹为主,即满足一定资质的用户在众筹平台上注册成为共建人后,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民宿项目投资,并从中获得分红(经营不善时按保底比例补足)和消费权益。
民宿的开发建设,是盘活老旧剩余资财乃至遗产,创造现代消费价值不可多得的支撑点之一。以众筹的方式募集资本,借助网络的便利降低众筹运营成本,促进民宿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,确实是件可遇不可求的好构想。鉴于此,更应该早日启动民宿法律规范的可行性研究工程,从众筹到民宿运营,都更为规范化。
  与一般投资项目相比,“网络民宿众筹”投资项目多了一些时尚色彩,这让刚刚步入工业化法治的中国法律风险预防制度,遇到了民宿信息社会化、投资操作网络化、众筹服务国际化的挑战。手持一份由众筹商签章并发布的纸质“网络民宿众筹”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,也就成了至关重要的法律风险预防措施之一。因为实际中,很多支持网络操作的根服务器及设备服务提供商,是设在我国法律适用之外的域外属地,一些不法众筹商极易借此布下陷阱,让所有的法律风险预防措施因追讨到投资钱财时找不到具体责任人,无法落实而变得形同虚设。因此,拥有一份纸质报告书既是识别投资风险的关键一环,也是留存的必要证据,有需要时还应该请教相关专业的律师予以把关。
  要考察、确认众筹商给予研究报告的实际完成者,是不是具有可行性研究资质,并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研究机构所出具。可行性研究应该由具有法律认可,赋予其专业资质的研究机构、法律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承担并完成。由于这项研究活动是由融资人委托行使,所以,在我国目前对民宿运营、发展还处于观望、扶持;正在普及网络操作的时期,这是法律风险预防中能够抓得住“网络民宿众筹”责任源泉的唯一依据。
  从投资的角度来讲,投资均有风险,投资人必须在投资前考量到投资失败可能造成的后果。特别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,“网络民宿众筹”投资人的知识储备并无法匹配“网络民宿众筹”投资所需的知识含量,因此在“网络”“民宿”与“众筹”等新概念相互交织不清的“网络民宿众筹”投资行为中,涵盖大量未知的风险。